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这不仅意味着将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更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 在2010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申请。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意味着将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更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 不过,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影响之下,这一放开政策的效果也将受到考验,而在专家看来,这项政策的出台无论给企业还是监管者,均带来一些新的挑战。 多个条款出现突破 “此次的政策并不新鲜,去年10月份在广东、江苏、北京和山东四地便开始试行,这次只是将政策扩大至全国。”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凤英告诉新金融记者。据了解,2010年8月27日,外管局曾决定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4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一年。 记者注意到,此次政策的出台不只是在范围上有所扩大,新的《暂行办法》与外汇局去年8月底出台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试点办法》在诸多条款上均有较大程度突破。 比如,《试点办法》中对每个分局试点企业数量限制为10家,而《暂行办法》对此并无限制,仅要求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此外,《试点办法》曾明确规定试点企业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在《暂行办法》中则并没有这一要求,但企业存放境外的总规模尚需各地外汇分局统一厘定。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政策的扩大实施,有利于缓解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以及货币被动投放的压力,是外汇管理政策开放的一个重大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 尚难化解高储备难题 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华创证券一分析师对新金融记者指出,此次新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从藏汇于国向藏汇于民的转变。 据了解,在1994年汇率并轨后,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对企业出口所得实施强制结汇制度,至2008年8月才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 外汇储备的大量积累使得我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同时,也迫使央行被动进行外汇占款对冲,由此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在一定时期加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矛盾。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外汇资产大多集中在政府手中,而民间外汇资金蓄水池有限,政府集中运营管理储备资产成为一项日益艰巨的任务。 不过,对于此次政策能否有效解决外汇储备居高不下的问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张陶伟博士对新金融记者指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外汇储备居高不下的问题,要想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性配套措施。” 从现实情况来看,外汇管理依然存在很多障碍。业内人士指出,在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资金的同时,对外汇资金运用并没有做到相对应的放松,企业和个人到国外直接投资和直接购买金融产品仍然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居民可以选择的外汇投资品种和工具极为有限,且收益率也不高。 只是提供一种选择权 “新政策的扩大试点,不仅有利于企业节省结售汇的汇兑成本,而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和资金需求,自由地把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用于货物贸易的对外支付,自主选择性得到很大增强。”浙江一从事进出口贸易多年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外管局此前曾表示,此次这项措施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能够使企业和居民投资多元化,对外投资的增加会大大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 不过,伴随人民币持续升值和市场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企业和个人往往并不愿意持有外汇资金,而是一旦取得外汇资金就迅速结汇。 自去年6月汇改重启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人民币累计升值已逾3%,而在专家看来,今年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依然不减,人民币汇率面临更大的波动性。“今年人民币还有3%-5%的升值幅度。”张陶伟对新金融记者指出。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或许更愿意把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汇兑换回人民币。相反,如果选择存放境外,则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此外,除了人民币升值因素之外,人民币留在境外也需要有投资和使用渠道才行。 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新政策更多的是赋予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保留外汇的“选择权”,从短期来看,企业未必会使用这种权利,比如在某种外币处于贬值过程中时,企业可能不会选择保留这种货币;但如果情况相反,企业则会考虑使用这种权利。总体来看,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和汇率变化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监管或需加强 分析人士指出,新政策实施其实对企业防范外汇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为了行使好自身权利,不仅需要加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建设,而且需要提高对市场的敏感度。 另一方面,对于市场监管者而言,在该政策执行下,一些外贸企业,尤其是既有经常项目收入、又有资本项目收入的企业,可能会将资本项目收入“鱼目混珠”为经常项目收入,而这势必会加大监管难度,从而要求监管方面加强对贸易项下非正常外汇资金的监管。 本文来自:杭州航空货运公司,杭州航空托运,杭州空运物流--杭州创顺达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