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本文来自:杭州航空货运公司,杭州航空托运,杭州空运物流--杭州创顺达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