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71-85805486 |
快件查询:0571-86458511 |
24小时热线:18258829156 |
|
|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新闻内容
空运几种常用的商检做法 |
来源:深圳航空货运公司 点击:2120 作者:深圳宝安航空货运公司 发布时间:2011/7/17 |
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在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本文来自:杭州航空货运公司,杭州航空托运,杭州空运物流--杭州创顺达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