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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空运运输概述有哪些? |
来源:杭州莫迹印象工作室 点击:1867 作者:莫迹印象 发布时间:2011/8/18 |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航空运输网的形成使得航空货物运输在全球队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近20年来国际航空运量增加了近13倍。 航空运输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较而言,它不受地面或水面条件的限制具有很高的运送速度,而且航行便行,运输时间较短,因而货物中途破损率小,比较安全。航空运费的绝对数值比其他运输方式为高,但空运速度较快,商周转时间因之缩短,这就节省了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航空运输的优点使得它特别适于易腐、鲜活和季节性货物及急需物品、贵重物品的运输。 为了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或不同航空运输之间的有关问题,便于国际航空货运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国际上于1929年10月21日在波兰首都华沙签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之公约》 ①运输契约的缔结和运输期间的规定。公约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明时,航空托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CAN)系订立契约、接受货物及承运条件的证明。 ②承运人的责任。空运承运人对航空运输中遭受的损害负责,对货物在航运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害亦应负责,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或其agent人已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领航的过失,或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所造成的。 ③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应对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契约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加起运地航空站。 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在交付了应付款项和履行运单上规定的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货运单并发给货物。! ④争议与诉论条款。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如有异议应立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运人提出,但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则不在此限。 ⑤公约的适用范围。化约计四十一条,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该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本文来自:杭州航空货运公司,杭州航空托运,杭州空运物流--杭州创顺达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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