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完善公路市场管理
一、完善运输市场管理
以安全、节能减排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业的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全国汽车维修质量检测及汽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
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业,推动建立全国性的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完善汽车租赁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扶持推广“物联网”技术在汽车租赁业的应用,完善租赁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建立顾客诚信管理档案,健全电子支付系统。引导汽车租赁企业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开展加盟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异地设置网点以及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实行联合经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二、加强建设市场监管
严格建设市场准入,在资质资格审查、市场资格限制、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市场公平。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实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审查,规范评标定标程序,研究建立信用评价辅助招标工作机制,加强招标工作考评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快涉及安全、环保、用地、节能方面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进程,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信息采集、评价、发布、监督、应用等各环节工作要求,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全国共享的信息管理网络。逐步扩展评价主体,将信用评价范围扩大到项目法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市场主体。
四、全面推行现代公路工程管理
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公路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水路交通 继续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沿海港口结构与布局,着力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港口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内河水运优势,发挥内河水运对沿江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以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化的内河水运体系。
第一节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
一、优化港口布局
强化主要港口的核心地位。继续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综合性港区建设,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提升对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新港区开发。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布局,统筹规划、科学推进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港区开发。重点推进大连长兴岛、唐山曹妃甸、天津大港、连云港徐圩、海峡西岸港口、湛江东海岛、防城港企沙等港区建设。
完善煤炭、外贸进口原油、外贸进口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港口布局,提升沿海地区港口群现代化水平。
二、推进主要货类运输系统码头建设
“十二五”时期沿海港口规划新增深水泊位约440个,重点推进煤炭、原油、铁矿石和集装箱码头建设。
煤炭运输系统:结合国家煤炭铁路外运通道的扩能和新建,推进装船码头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华东、华南地区煤炭公用接卸码头,结合国家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布局、建设相应码头。规划新增北方煤炭装船港煤炭码头通过能力3.1亿吨。
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根据炼厂扩能与布局,以及原油管道建设、战略储备和能源安全供应的需要,相应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规划新增大型原油码头接卸能力1.0亿吨。
外贸进口铁矿石运输系统: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铁矿石一程接卸码头。结合沿海大型钢铁基地布局,配套建设铁矿石码头。规划新增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3.9亿吨。
集装箱运输系统:把握建设节奏,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稳步推进干线港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相应发展支线港、喂给港集装箱码头。加快形成内贸集装箱运输体系。规划通过新建和挖潜,新增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5800万TEU。
三、加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建设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深水航道和防波堤,推进新港区航道、防波堤建设。
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主要集装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建立客货分离的集疏运公路体系,加强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及场站建设的协调,加快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内河集疏运体系建设。
陆岛交通码头:进一步改善陆岛交通运输设施,提升滚装运输适应能力,提高陆岛码头服务水平。重点建设1000人以上岛屿客运、车渡(滚装)、货运码头,继续完善1000人以下岛屿陆岛交通码头。
四、促进港口结构调整
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通过建设专业化码头和整合港区作业货类,提升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加强老港区改造,提高既有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合理调整港区功能,协调港城关系。
鼓励发展公用码头,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港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专栏8“十二五”沿海港口设施建设重点
“十二五”时期沿海港口规划新增深水泊位440个。
煤炭泊位:重点建设锦州港、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天津港、黄骅港、秦皇岛港煤炭装船码头,新增煤炭装船能力3.1亿吨。加强南方地区公用煤炭接卸码头建设,根据国家煤炭储备要求,相应建设有关码头设施。
原油泊位:根据炼厂扩能和布局以及原油管道建设,相应开展配套原油码头前期工作并适时建设。规划新增大型原油码头接卸能力1.0亿吨。
铁矿石泊位:结合新钢厂布局,配套建设矿石泊位。规划新增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3.9亿吨。
集装箱泊位:在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基础上,根据集装箱运输市场情况,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有序推进新码头建设。规划新增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5800万TEU。
重点建设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公用港区航道、防波堤工程,加强新港区航道、防波堤建设。重点建设1000人以上岛屿的车渡(滚装)、货运码头,继续完善1000人以下岛屿陆岛的交通码头。
第二节加快发展内河水运
一、实施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
按照“规划指导、项目牵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航道系统治理,全面改善通航条件。实施“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两大重点工程,继续实施长江口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带动长江干线航道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目标。
专栏9“十二五”长江干线航道建设重点
上游:实施水富至宜宾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结合三峡后续规划,适时推进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治理;实施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乐天溪、莲沱等航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结合优化水库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改善两坝间通航条件。
中游:结合河势控制和防洪工程,重点实施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治理工程,整治沙市、窑监、藕池口等主要碍航水道,荆江河段航道等级由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航道水深由3.0米提高到3.5米;城陵矶至武汉河段重点实施界牌水道二期、赤壁至潘家湾等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提高通航标准,航道水深由3.2米提高到3.7米。
下游:重点实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按照“整体考虑、自下而上、分段推进”的思路,先期对福姜沙、通州沙、白茆沙水道进行治理,南通以下航道水深达到12.5米;实施仪征、和畅洲、口岸直等水道航道治理工程和后续完善工程,加大维护力度,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实施武汉至南京河段主要碍航水道航道治理,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由4.0米提高到4.5米,安庆至芜湖段水深由5.0米提高到6.0米,芜湖至南京段水深达到7.5米。
二、加快以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内河航道建设
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提高主要航段通航标准,建设贵港、桂平二线和长洲三、四线船闸,扩大船闸通过能力,加快推进右江百色、红水河龙滩枢纽过船设施建设。实施京杭运河苏南段和浙江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施济宁至东平湖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继续实施船闸扩能工程。全面加快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芜申线、大芦线等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建设,建成并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积极推进嘉陵江、乌江、汉江、湘江、赣江、合裕线、右江、沙颍河、松花江、闽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十二五”时期共改善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3500公里。到2015年末,长江干线以及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全面或基本达到规划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
实施涡河、沱浍河、三峡库区支流等区域主要航道建设工程,扶持中西部、少边穷地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龙江、额尔古纳河、鸭绿江等界河航道建设,积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等水运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国际水运通道。
三、发展规模化港区
推进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以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内河港口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专业化泊位。加强内河主要港口铁路、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港口物流,拓展港口功能,增强港口对临港工业和腹地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继续推进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全面展开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船型标准化,启动其他高等级航道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工作。通过资金引导和管理措施,推广标准化船型,鼓励现有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加快更新改造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船舶。到2015年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
五、加强航道养护管理
着力提高航道养护水平,保障内河水运畅通安全。坚持分类养护,以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全面提高航道养护和应急保通能力,加强界河航道养护和管理。健全航道养护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推动航道养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航道养护设施、设备能力建设,加快养护船舶更新改造。加大航道养护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保证日常维护资金需求。深化航道养护机制改革,发挥航道管理机构专业化管理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提高航道养护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进数字航道、航标遥测遥控等新技术应用,提升航道养护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航道养护技术研究,提高航道设施服务能力。
第三节 提升水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提升运输装备水平
调整运力结构,促进运输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到“十二五”末,远洋、沿海、内河船舶平均吨位分别提升到25000吨、6500吨和800吨。壮大海运国轮船队,提高进口能源、重要原材料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沿海船舶技术水平,鼓励发展液化气船、商品汽车滚装船等专业化船舶。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发展江海直达船舶。严格实施和完善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大船舶技术更新改造力度,改善安全性能,提高技术水平。
二、加快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港口现代物流功能。依托主要港口打造区域物流中心,构建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物流服务网络,拓展仓储、货物贸易服务等功能。加强港口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及物流通道建设,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内陆无水港发展。
发挥保税港区政策优势,积极发展国际中转,促进配送、出口加工等保税业务发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港口服务效率和水平。重点推进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示范工程,基于港航EDI中心,结合航运中心建设,依托沿海和长江沿线主要港口,建立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单证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通关一体化服务。
三、完善运输组织体系
继续完善远洋、沿海和内河运输体系。推进内河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顶推船队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完善集装箱、大宗物资、汽车滚装运输网络。
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集装箱、大宗物资水铁联运、江海联运。
四、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在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等区域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建设航运交易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进一步提升船舶代理、无船承运、船舶管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水平。
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运合作水平,积极参与重要海上运输通道的合作,完善国际海运航线网络,保障能源等战略物资运输安全。支持大型港口及航运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增强能源、原材料运输保障能力。推进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便利化,推进东北亚地区陆海联运发展。
五、提升水上客运服务品质
推动水上客运向高速化、舒适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海峡、岛屿间高速客轮、客滚运输和水上旅游客运。推进大连、天津、青岛、厦门、深圳、北海等港口邮轮运输,重点建设三亚、上海等邮轮母港,逐步延伸产业链条和服务范围,提高邮轮运输发展水平。有序发展游艇码头,加强安全监管。
第四节加强水运市场管理
一、完善运输市场管理
完善行业管理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港口建设、投资、经营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关,强化从业人员、企业、船舶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核。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行业市场体系。依法加大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实施经营资质年度审核,以客船、危险品船的管理为重点,建立经营资质预警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台湾海峡两岸海运市场运力调控和经营秩序监管力度,规范两岸海运市场。
严格实施运价报备制度,调整完善港口收费体系和机制,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对企业兼并收购的行业监管。
二、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
严格水运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推进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建设项目投资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完善水运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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