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安全与应急保障 安全是交通运输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第一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运输企业源头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继续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遏制违法超限超载反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严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关,加强安全生产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兼职队伍建设,重点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应急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实施营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船舶船员、危险品码头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程,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关键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严格培训与考试。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退出市场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的培训考核。
三、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车辆、船舶保养维护制度,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规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营运车辆和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健全营运车辆、运输船舶和城市公交工具维护检查(验)制度,加强维护、检测(验)和等级评定监督。加快制定与完善公路、桥梁、港口、航道、通航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安全检测的技术规程。严格安全维护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节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以沿海和长江干线水域为重点,基本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
全面建成覆盖我国沿海近岸水域和长江干线的甚高频(VHF)安全通信系统,优化调整现有中高频海岸电台布局。加强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跨江跨海大桥通航水域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并有效整合沿海和长江干线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系统(LRIT),对重点关联水域VTS系统进行区域联网。强化重点物资、危险品装卸作业以及客运、客滚运输的监视监测。加强沿海和长江干线重点水域海事监管设施和海事船艇建设,支持推进其他内河干线和重要支流航道、界河航道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有关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能力。
二、加强航海保障能力建设
调整完善沿海航标配布,实现重要水域助航服务系统多重和立体覆盖;整合现有航标测绘系统资源,构建统一的航标测绘业务管理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航标船、测量船开发和更新建设,满足航标维护、深海航道测量、气象观测、扫海等航海保障任务。
建造具备破冰功能的大型航标船和大型救助船,保证北方海区冰期各港口正常运营和船舶航行安全。加快内河航道维护船舶更新升级,开发适用于日常航道维护、应急打捞、水下清障等需要的新型船舶,提升长江干线和界河航道维护能力。
三、提升交通治安保障水平
根据国际安全公约和国家安全规定,在国际航行船舶及跨境营运车辆上配备保安设施,加强大型公路客运枢纽、重要的水路客运及滚装码头、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安全检测,完善反恐怖防范等级标准,推进港口保安体系建设,加快沿海港口和长江等内河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治安管理、反恐怖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快监管系统区域联网,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多区域协同监管需求。
第三节 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建设
一、完善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确定的应急体系,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完善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修订《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及分项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及分项预案。
二、加快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级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系统,推进省级(含部属一级单位)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整合交通安全与应急信息,实现信息统一报送和统计,确保与政府、行业、部门内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
完善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及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应急专项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建设路网运行管理、交通运输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等专项安全应急平台。
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置移动应急指挥通信装备,充分利用国际海事卫星等多种通信手段,形成快速、灵活、畅通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
三、加强应急监测系统建设
加强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路段、重点客货运输站场、通航枢纽、大型桥梁、长大隧道、大型互通式立交桥的监控设施建设;加快治超检测站联网,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建设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和旅游客运车辆行车路线、连续驾驶时间等的运行监控;推进建设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重点区域的视频监管系统。
加强紧急状态下的水路重点物资运输监控,强化港口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客滚码头安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品码头和客运码头的动态监管,逐步实现视频监控。
依托气象监测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国重要干线公路和沿海港口的气象预警系统,实现恶劣气候6小时内预警。
积极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四、加强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沿海重点水域加快监管救助机场和飞机起降点建设,加大监管救助直升机配置,启动固定翼飞机建设,有效扩大监管救助飞机覆盖范围。继续推进救助船舶、救助基地和救助站点建设,完善沿海、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水域救助力量布局,提升恶劣海况下人命救助能力。充分利用卫星和航空遥感资源信息,提升海区船舶溢油监视监测能力,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溢油应急船舶建设,同时通过政策扶持,逐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清污力量。
加强交通抢险保通能力建设。统一协调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交通应急保障物资,充分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结合武警交通部队兵力部署和公路养护队伍现状,构建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交通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全国部署10个左右区域性国家公路应急保障中心,提高国家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组建以地方公路养护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及日常养护机构为主体的省级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加快推进大型起重船、大型半潜式打捞驳船等水上抢险打捞装备的建造,提升沉船整体打捞能力和水下救援打捞深度。加快建设水路抢通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保障沿海重要通道和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京杭运河航道畅通。
加强紧急运力储备,建立紧急运力动员调用机制。按照“平急结合”原则构建应急保障运力,以省为基本单元,构建满足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战略物资运输需要的国家应急运输保障车队。以地(市、州、盟)为基本单元,组建省级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完善港航企业联动机制,依托大中型港航企业提供运能保障,建立部级、省级水路紧急运力储备。
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保工程,改造运营控制中心,增配安检设备。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本文来自:杭州航空货运公司,杭州航空托运,杭州空运物流--杭州创顺达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